一、租赁资产的产权状态、实物现状
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69号华兴中心住宅楼B座(1座)403单位、502单位,修建面积划分为95.01平方米、79.26平方米,衡宇二证齐全。
以上房产未配备空调、热水器、燃气灶、床铺、衣柜、桌椅等生涯配套设施。
序号 |
产权地点 |
修建面积 |
序号 |
产权地点 |
修建面积 |
1 |
B403 |
95.01 |
2 |
B502 |
79.26 |
二、租赁目的、租赁用途、租赁限期
1、租赁目的:提高资产收益。
2、租赁用途:栖身使用(不得用于谋划餐饮、旅馆、酒吧、网吧、娱乐场合、教育培训等职员麋集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谋划运动)。不得私自转租。
3、租赁限期:3年。无装修免租期。自出租偏向承租方交付标的衡宇之日起算,详细承租起止日以签署的《衡宇租赁条约》约定为准。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准期交还。承租方逾期送还,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各项损失。
三、租金收缴步伐、租赁物的挂牌价钱、租金递增率、招租方法
1、按月收取租金,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逾期支付租金凌驾60日,出租人有权片面扫除条约,承租方应返还衡宇、结清所欠租金及用度、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租赁物的租金
每套房产竞租起始价详见附表(租金取整拾元),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需大于或即是每套房产竞租起始价,且每套房产加价幅度须为100元的整倍数。
序号 |
产权地点 |
月租金(元) |
序号 |
产权地点 |
月租金(元) |
1 |
B403 |
2380 |
2 |
B502 |
1990 |
3、条约期内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递增3%。
4、租赁包管金:按首月租金的3倍标准收取。
5、招租方法
在省产权生意中心信息网、投资集团网站和OA网、公司网站和OA网及租赁物现场果真招租信息。委托拍卖行举行三年租赁权拍卖。一个家庭只能加入其中一套房产报名及竞价;
原承租方需加入竞租并有用报价,在一律租赁条件一律价钱情形下,原承租方有优先租赁权。
若在首次通告的十五个事情日内未征集到承租人,则报名阻止时间以每五个事情日为一个周期顺延,与通告顺延周期坚持一致,直至征集到承租人或另行通告为止。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危害展现。
1、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是资信优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能提供有用身份证等质料。
(2)承租方与华兴集团及系统内企业保存诉讼纠纷或在承租、使用华兴集团及系统内企业房产历程中保存不良行为(如:违约占房、私自转租、分租、恶意投诉或恶意信访)应禁入。
2、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华兴中心住宅楼B座(即1座)房产为一本衡宇所有权证。租赁标的套内使用面积以房产现状为准。
(2)租赁历程爆发的种种税费由出租人、承租方按国家相关划定各自肩负。若有未划定的,由承租方肩负。自租赁条约签署之日起,物业治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用度等各项用度由承租方肩负。
(3)承租人对租赁房产举行装饰装修的,爆发的用度由承租人自行肩负,不得改变或破损衡宇设计结构。岂论因何种缘故原由导致条约扫除,条约扫除或租赁时代届满,承租人应退还租赁房产,出租人对承租人投入的装饰装修均不予赔偿。
(4)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衡宇租赁条约》的有关条款执行。
(5)租赁限期届满,承租方必需按《衡宇租赁条约》约定将租赁标的准期交还。承租方逾期未送还,须肩负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6)申请竞租前原承租方应结清租赁及使用时代的租金。竞租人未被列入全王法院失约被执行人名单;原承租方未加入竞租或报价的,视同放弃租赁优先权。
(7)承租方须无条件所有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衡宇租赁条约》,准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用度,自行肩负拖欠用度造成的一切效果。
(8)若遇政府决议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条约终止,双方互不肩负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需在通告宣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不然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包管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响应损失。
(9)不得改变衡宇原设计用途,不得私自以支解、群租、转租或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一经发明,出租方有权扫除《衡宇租赁条约》并收回租赁房产。
3.危害展现
(1)部分房产租赁尚未到期,原承租方尚未退出租赁标的,保存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不确定的危害,出租方不肩负延迟交房违约责任。竞买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肩负查勘历程的一切用度,肩负查勘中任何因未周全相识或误解现场现实状态而导致的一切效果。租赁标的以移交时状态为准。
(2)未加入竞租或竞租未乐成的原承租方,若租赁条约已到期,应在租赁效果公示之日起十日内结清租金、物业、水电、燃气等用度并交还租赁衡宇;若租赁条约未到期的,应在租赁期满按《衡宇租赁条约》约定结清租金、物业、水电、燃气等用度并交还租赁衡宇。
看样时间:2025年7月15日-16日
报名阻止时间:2025年7月17日17时
拍卖时间: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时
联系地点: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2层
联系电话:0591-87838233、15659767888 徐先生
附件: